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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土地才能划拨

更新时间:2025-01-11 13:53:51

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如办公用地、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以及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营区、训练场、试验场等。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如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等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公益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等)。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如大型水电站、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设施、民用机场设施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除了上述三类用地外,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的其他可以划拨的用地。

划拨土地的特点是行政性、无偿性和无期限性,但其使用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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