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辨认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侦查人员组织安排,让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这种活动旨在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司法辨认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但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得最为频繁。
辨认可以分为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直接辨认是辨认人直接观察、感知辨认对象所作的辨认;间接辨认则是辨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辨认对象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所作的辨认。此外,辨认还可以分为静态辨认和动态辨认,前者是指辨认人观察静止状态的辨认对象,后者是指辨认人在动态环境中观察辨认对象。
在司法实践中,辨认结果通常作为证据之一,用于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为了确保辨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侦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