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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13:01:23

照顾条件可以 分为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教育领域的照顾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残疾学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在统考录取时可以享受相应的优先录取政策。

农村学生: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教师子女:教师子女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统考录取时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体育艺术特长生: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可以享受高考分数优惠政策。

特殊人群的照顾条件

烈士子女:在统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的照顾政策。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部分省份提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或见义勇为者可以加一定分数。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

其他特定情况的照顾条件

残疾人:只要残疾人因残疾导致无劳动能力,就有可能成为五保供养的对象。劳动能力丧失和生活来源缺乏是申请五保供养的关键条件,且残疾人必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知青及其子女:在公房动迁过程中,知青及其子女享有一定的照顾政策,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户口迁入动迁房后未连续居住满一年等。

这些照顾条件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机会,同时需要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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