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取得是指 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一方取得对另一方或几方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可以是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控制,具体取决于合并的具体形式和协议。合并取得通常涉及购买资产、股权或其他权益,以实现对被合并方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控制。
企业合并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吸收合并:
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方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和负债全部并入合并方。
新设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
控股合并:
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但被合并方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在合并取得中,商誉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商誉通常是指合并方支付的价款超过其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吸收合并中,商誉会成为合并方资产的一部分;而在控股合并中,商誉则体现在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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