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满足以下条件可构成盗窃罪:
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及以上。
盗窃车辆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巨大。
盗窃车辆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行为
两年内有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
扒窃
在公共场所以及公众交通设施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物品。
其他严重情节
盗窃行为在特定情境下(如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或在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等),即使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具备某些严重情节时,也可视为“其他严重情节”。
主观故意
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车辆的故意,即明知车辆不属于自己,仍意图据为己有。
客观行为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车辆的行为,即在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偷走。
犯罪对象
所窃取的必须是他人合法拥有或占有的车辆。
满足以上条件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并依法处以相应的刑罚。具体刑罚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盗窃次数、盗窃手段及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