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股东行为、董事和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持续监管。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强化对分支机构监管,推动提升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密切监测附属机构业务和风险状况,加强并表监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