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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04 15:14:00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张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张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7月3日,张某报警称2024年7月1日21时在奎文区家中,通过“pi”app下载了诈骗软件,注册并登录后被对方诱导做刷单返利任务,被骗110000元。

被害人张某资金流向:2024年07月03日14时43分被骗资金通过被害人张某的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621700220001****289,开户人:张某)转账到银行账户(6230515600000217952,开户人:薛补平,开户行: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东分社)。

接警后,奎文警方通过平台查询嫌疑账户资金流向成功冻结该案中一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30515600000217952,开户人:薛补平,开户行: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东分社,冻结金额192373.79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张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被害人张某资金共55551.38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315110

联系人:初警官、刘警官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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