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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发布公告强化公租房管理

更新时间:2025-03-26 12:17:34

为进一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属性,杜绝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近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强公租房管理严禁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公租房仅限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等)居住,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闲置(空置超6个月)或改变用途。承租人不得通过分租、合租等变相形式牟利,不得允许非共同申请人长期居住。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代理公租房房源信息,不得为公租房提供转租、转借、买卖等经纪服务。禁止中介机构协助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中介机构需对房源权属进行严格核验,发现公租房房源需立即向住建部门报备。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于3月底前全面下架公租房房源信息。政府部门将进行联合巡查,住建部门对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及线下中介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公租房房源发布、合同备案。

发现转租转借公租房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并追缴违法所得。对违规发布公租房房源信息、提供转租服务的个人及中介机构,将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公租房管理单位要推广“人脸识别+身份证核验”门禁,确保实际居住人与承租人一致,动态监测异常出入。通过水电使用记录、社区巡查、租金流水等数据交叉比对,识别转租转借线索。

举报电话及单位: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5114534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5185829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518585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5220638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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