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猪场的地方包括: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
相关养殖户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如果确需占用耕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建设养猪场。
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
鼓励利用这些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一般耕地
根据最新通知,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地方
养殖场建设必须远离农村500米以上的距离,并且要符合相关法规。
具有天然生物防疫屏障的地带
选择远离省道、接近县道、紧邻村道,1km内无村庄,3km内无化工厂、肉类加工厂、屠宰场和养猪场,并且平时很少有人光顾的区域建设猪场。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猪场应选建在向阳避风的地带,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有充足建场面积、排水方便的沙质土地带。
远离污染源的地方
远离闹市区、学校、医院、村庄、畜产品加工厂、污水处理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等地方建场。
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的地方
尽量靠近饲料供应和商品销售地区,并且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
综上所述,建猪场的地方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要求、防疫条件等多方面的要求,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建议在选择建场地点时,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和法规,并进行详细的场地评估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