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材料。
村级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公示7天。
审批发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
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初审,并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
审批通过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定点放样
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
申请定点放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现场确认。
砌基验收
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并挂牌公示。
施工跟踪与竣工验收
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建房按批准方案进行。
建房完工后,申请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获得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确权发证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乡镇的国土局或建设主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