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政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配偶国籍:
必须是中国国籍,且不包含港澳台。
配偶政治态度:
无严重政治问题,如参与邪教、重大刑事犯罪且不悔改、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强烈不满和攻击行为等。
家庭背景:
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社会关系:
特别是对于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需要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健康状况:
确保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如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法定传染病等。
其他要求:
例如,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政审流程通常包括:
军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团级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进行婚检,通常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
确认民族和国籍,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军人,需争取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
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或著作。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
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
与国外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
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有害功法组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