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是指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家庭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的户:
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无血缘关系但居住在一起的人员:
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目前家庭户的户口性质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而是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总结起来,家庭户口是以家庭关系为联系的人所立户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家庭户口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