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检察院意味着 侦查终结,证据充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层含义: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所有必要的证据已经收集完毕,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充分: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行。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连同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律监督: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将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保障人权: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案件移送检察院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侦查工作的结束和审查起诉的开始,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