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书下达是指 法院在司法程序中,根据案情的需要,向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前对当事人的通知,告知其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书的内容通常包括:
执行依据:
明确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执行金额:
列出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具体金额。
履行期限:
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措施:
告知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执行手段。
执行通知书一旦下达,被执行人应当严格按照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权。
强制执行:
如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查封财产等。
司法拘留: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信用惩戒: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
刑事责任: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尽快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