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9 20:1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规定,以下疾病患者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 痢疾
2. 伤寒
3. 病毒性肝炎(如甲型、乙型、丙型等)
4. 活动性肺结核
5.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6. 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