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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多少人:基层党组织委员名额可以超过党员人数的半数吗?

更新时间:2024-08-04 08:16:48


包括《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选举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都对基层党组织委员职数做出了规定,我也曾经专门撰文指导过。不过,就“基层党组织委员名额是否可以超过党员人数的半数?”,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那么,我们给出“不可以”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1: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既然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就说明基层党组织委员职数受到党的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员人数、工作需要的“三重制约”。

以8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为例,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支部委员会可以设3—7名委员。那我们就设7名,可一旦这样实施,就造成了党支部“7个委员领导1名党员”的局面,领导比小兵都多的多,这不闹笑话了吗?!

依据2:“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培训教材(2018版)》,作者:本书编写组,中共党史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

不过,《教材》把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党支部(总支)”,未包括基层党委。实际上,基层党委委员职数远远少于单位正式党员人数。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而设立基层党委的必要条件是,正式党员人数至少在100人以上。最多11名,也仅仅是100人的十分之一。

举例来说,9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只能设3名、4名委员;12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只能设3名、4名、5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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