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辞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或者故意刁难,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