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或自愿离婚,是指 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
当事人自愿:
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没有强迫或欺诈行为。
合意达成:
双方当事人必须就离婚及其相关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
登记程序:
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包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程序简易、便捷,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等优点,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将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关系即告解除。
建议: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对待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离婚登记的办理,确保所有事项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