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所之所以被撤并,主要是因为 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具体原因如下: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标志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废除劳教制度是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同时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
监狱劳改的废除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监狱劳改的废除是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同时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
法律依据和原则
劳动教养制度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
监狱劳改的废除是为了遵守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
转型和替代措施
劳教所场地和干警的转型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重新规划使用。
对于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通常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教育和改造,而不是继续关押在劳教所。
综上所述,劳改所被撤并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以及中国法律体制对此的完善和发展。这一举措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