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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主要说些什么?来看看吧

更新时间:2024-07-31 11:17:24


最近这几天沉迷开庭,更新的频次比较低。也正是因为近期开庭次数比较多,在笔者进行庭前准备的过程中,发现在法庭辩论阶段说什么,或许会成为当事人的一个疑惑点。所以特整理及汇总了笔者在法庭辩论阶段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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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要把法庭辩论当成辩论赛上的辩论环节,不要企图压倒对方或者说服对方。

如果纠纷已经到了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才能解决的程度,那么,这意味着双方的分歧比较大。庭上的双方是代表着不同利益主体的两方,说服对方认可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理由是不现实的。

2. 观点不建议重复两次以上,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可以围绕争议焦点展开。

作为原告,在起诉状中已经清楚列明了事实与理由,在质证及法庭调查阶段也会可能有反复的论述或者表达;作为被告一般在答辩、质证及调查阶段也会有案涉相关事实、理由或者观点的重复,所以在法庭辩论阶段,不建议再重复表达与展开,特别是对于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仅围绕双方争议的内容进行总结性、概括性的发言。

3. 法庭辩论是加强己方观点的论述(多层次展开、递进)以及法官对于己方观点的内心确信。

通过前面的环节,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其实法官已经基本上有了自己的判断和倾向性意见。此时作为有利有理方则需要加强法庭的内心确信,此时可以通过同类案例、指导性案例、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专家学者的观点等来说服法官认可自己的说法。

4. 查漏补缺。

有人说开庭是一门遗憾的艺术,这就在于可能庭后复盘时总会认为有一些不当或者遗漏之处,不足以完全符合内心的预期。这也在于开庭的情况千变万化,确实难以预测。但还是建议当事人在开庭时要紧紧抓住关键及围绕事件的核心展开论述,对于不妥之处也可以及时在辩论环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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