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方式是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和费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
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待遇享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向当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多缴费用处理
由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等原因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多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在该人员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多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退回失业保险基金。
总结:
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确保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状态正确,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