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留级通常指的是学生因学年成绩未达到升级标准,而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以下是初中留级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留级条件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到五门者,通常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
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
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不及格学科达到四门者。
办理留级手续
成绩审核:
由班主任或学年主任审核学生成绩,校长签字同意后进行下一步。
休学证明:
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
特殊情况:
因病无法坚持学习或暂时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学生,或因出国探亲、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可办理休学手续。
提交申请:
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教育局审批:
学校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育局,教育局审批通过后通知学校和留级生。
学籍保留: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可提出复学申请。
注意事项
根据最新《2010九年义务教育纲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特殊情况可办理休学。
休学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出国探亲或留学的休学期限不超过二学年。
休学期未满一年,原则上应在本年级复学。
建议
家长应首先分析学生学习不好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学习习惯不好或失去兴趣,留级可能不会有效。
如果学生确实勤奋但由于特殊原因耽误了学习,留级可能更有意义。
在考虑留级时,家长和学生应充分沟通,并考虑所有可能的后果。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留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