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步骤如下:
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毕业生
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体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分办转交省人才中心。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未找到工作单位且不想将户口档案打回原籍的毕业生
可以选择与人事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协议,网上签三方协议,单位审核后打印三方协议,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将其中一份协议交学校,毕业时学校打印报道证地址打人事代理单位的名称,到时你的户口档案、党关系、直接就转到人事代理单位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单位需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
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办理人事代理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委托接收毕业生的函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协议书》等;学生本人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及身份证。
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
个人需向代理机构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
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
《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张一英寸的二代彩色身份证照片。
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档案管理卡》和《存档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