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签订交易合同和出具交易凭证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凭证。
双方需持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
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
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注销原船舶的营运证
旧船主需要先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
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并加具单位意见及盖章。
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
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
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加具单位意见及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及盖章)。
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初审和核发新的证书
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
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总结:
船舶过户需要经过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注销登记、提交过户申请、核发新证书等一系列步骤。整个流程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海事管理部门和航运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步骤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