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抬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标题:
居中书写,通常以“证明”或“证明书”为标题,字号稍大。
正文开头:
正文开头空两格,写明需要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如“XX单位”或“XX先生女士”。
正文内容:
简明扼要地说明证明的内容和目的,表述事实要明确、简洁,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措辞。
结尾:
常用“特此证明”或“此证”等表述作为结尾,以强调证明的效力。
落款:
写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例如,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抬头可能写作:
```
证明
兹证明
[需要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名称]
[需要证明的具体内容]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姓名]
[出具证明的日期]
[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
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格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