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首先需要双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
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军人所在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配偶可以不经军人同意,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建议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遵循法院的审理程序。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所有手续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