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证明时,通常遵循以下格式和步骤:
标题
使用“证明”二字,加粗并加大字号。
抬头
如果需要明确主送单位,则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正文内容
叙述需要证明的事项,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歧义。
对于工作证明,应包括员工姓名、单位名称、部门、职务、工作年限、收入等信息。
对于其他类型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也应提供相应的详细信息。
结尾
通常以“特此证明”作为结尾。
署名和日期
注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加盖公章
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范例:
```
兹证明
[被证明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如“为我公司员工”、“在我村租房居住”等]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
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格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