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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19 15:18:00

1、协议离婚双方没有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非自愿离婚,有胁迫离婚情形。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适当处理时,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无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离婚。

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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