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锐视奥特曼版权的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相关情况的梳理:
版权纠纷背景
锐视公司与泰国奥特影业有限公司(奥特公司)之间存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纠纷。
双方在2005年签订了合作协议,锐视公司获得了《1976年合同》第4-8部奥特曼作品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的独占使用权。
合同履行情况
奥特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新系列片给锐视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条款,锐视公司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期限应至2023年2月5日。
法院判决
2023年2月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权利义务于该日期终止。
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合同于2008年12月24日解除的一审判决。
后续影响
锐视公司应支付给奥特公司4万余元,作为合同款项折抵后的剩余应付金额。
锐视公司获得的独占使用权已经到期,不再拥有相关奥特曼作品的独占权利。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和背景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文件或官方声明来确认。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