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审问犯人遵循以下程序:
人员与证件
办案人员需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以证明身份和授权。
提讯程序
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讯、提审或提解人犯,并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
看守所在查看证件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如有必要)并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交给提解人员。
讯问地点
讯问通常在看守所内进行,以确保安全和规范。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时间限制
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如案情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必须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时,应立即释放。
讯问步骤与方法
侦查人员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有权如实回答提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讯问过程应制作讯问笔录,并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指名问供,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殊情况的处理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情况记入笔录。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应为其提供翻译。
法律依据
讯问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程录音录像
办案机关必须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止违法讯问并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提审证或提票
提讯人犯必须持有提讯证或提票,且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规定的,看守所应拒绝提讯。
通过以上程序,看守所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