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用工备案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就业(失业)证》或《劳动手册》;
原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书》;
如因职工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须另带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提交备案
材料齐全且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应前往劳动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
在线查询与取消
可以通过劳动备案信息查询界面进入应用,查看自己的劳动备案信息,并进行取消操作。
社保局与劳动服务中心
可以先到当地社保局查询备案信息,然后拨打114查询备案单位号码,最后联系备案单位取消备案。
法律与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其他相关手续
职工失业后,缴费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建议:
解除用工备案前,请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都已准备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如果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