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提存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债务人应向清偿地的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提存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受领人信息等内容。
债务人还需提交债务证据和债权人迟延或无法清偿的相关证据。
提存审查
提存机关在收到提存申请和标的物后,需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提存条件。
提存物提交
审查通过后,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物。
提存证书授予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出具提存证书。
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应附上提存通知书,并在提存后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条件通常包括:
存在合法的提存申请人;
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
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
提存可以办理公证,以确保提存行为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提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法院工作人员,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