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张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时,您应当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收集证据
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对方全责。
营运收入证明,如过往的营运流水和账本。
维修证明,包括进场时间、维修项目和天数。
运输合同或运营获利数据,如货运合同、客运合同或前六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
撰写起诉状
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阐述事故经过、对方全责的情况及造成的营运损失。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
参与诉讼程序
包括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赔偿标准
通常根据平常的营运收入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注意事项
停运损失通常属于间接损失,可能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如果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停运损失的免责条款,或者保险人未尽到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人应当赔偿。
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