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微利房(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申请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申请步骤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及递交相关申请资料。
审核与排队:售房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并进行公示。
信息校对与更正:售房中心对申请信息进行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信息,并再次公示。
自选房号: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并自选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