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续期的时间主要依据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居住用地:
七十年。
工业用地:
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四十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
五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因此,不动产权续期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土地的使用性质,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住宅建设用地在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也需依法办理,具体续期时间和费用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