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申请执行期限为 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令,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
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提出异议:
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将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因此,债权人应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反应,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