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证监会审核的时间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而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而中国证监会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全部材料后,审核工作时间也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证监会在审核收购申请时,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