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轻伤鉴定一般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具备即时鉴定条件: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建议尽早鉴定:
轻伤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一般建议尽早鉴定,以便及时获取鉴定结果。
因此,脚轻伤鉴定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即时进行鉴定的条件,如果条件允许,应在24小时内完成鉴定,否则应在7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