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报销的地点如下:
莱芜区医疗保障局
4个月以下引流产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引流产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携带发票、费用明细、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当地医保中心
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当地社保局
人工流产手术前首先建议到当地正规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由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到当地的社保局报销就可以。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医保机构进行报销,以便于材料的提交和手续的办理。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