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房屋的产权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农村房屋分割申请需提交至村委会,经初步审核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终递交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审核农村房屋分割申请,并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还负责宅基地的审核批准和监管工作,包括受理宅基地申请、审核相关条件、实地审查等。
农业农村局
监督指导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宅基地涉及的规划、占用农用地审批等进行管理。
建议
在办理农村分房时,建议先向当地的村委会提交申请,由村委会初步审核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最终递交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和发证。同时,涉及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还需遵循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