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备受瞩目。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其中之一。
前些年,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身兼数职,辗转于多家企业;或只开会不调研,不了解企业一线情况;或表决走过场,看情面投赞成票,没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即将实施的办法将如何改变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的问题?今天,海叔就给大家聊一聊。
独立董事作用不小
对一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发挥着“指挥部”作用。
在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是一类特殊的人:他们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企业进行科学规范的决策。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告诉海叔,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监督制衡型——有的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在经营决策中占据压倒性优势。此时,独立董事就可以发挥专业、公正、独立的优势,在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项专业委员会中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凝聚合力型——有的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甚至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公司管理层话语权和影响力过大,容易滋生“内部人控制”“委托—代理矛盾”等风险。此时,独立董事可以凭借其过硬的专业能力和履职表现,凝聚股东群体合力,使广大股东的诉求能够更好地在企业经营中实现。
优势互补型——尽管企业的创始团队和管理层在本领域内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但却经常难以满足公司治理现代化、规范化的现实需求。相比之下,独立董事在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帮助公司打破自身的局限性。
避免“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作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制度运行至今已走过20多个年头。为何此时出台新规?
证监会在相关立法说明中明确指出:“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已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此,《办法》细化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旨在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内容。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说,《办法》从社会关系、薪酬关系、业务关系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比如,“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等内容,是为了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避免多重兼职导致独立董事沦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再如,《办法》明确“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等要求,则是从议事规则上确保独立董事在监督企业财务报表编制、重大决策制定等方面具有足够的话语权。
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对于《办法》,多位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表示欢迎。在他们看来,这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黄珺说,《办法》明晰了履职边界、优化了履职方式、强化了履职保障,为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强大制度保障。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麻辉说,《办法》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着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企业管理层将坚决按照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独立董事履职尽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谢正锦说,公司目前共有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为5人,占比高达45%。独立董事是支撑企业长期发展的宝贵财富。接下来,企业将全力落实好《办法》,支持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均已出台配套细则。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资格认定、信息库、履职评价等配套机制,督促和保障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