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整合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补助分为缴费补贴和享受待遇的补助两部分,缴费补贴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包括最低标准、高龄人员倾斜和年限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参保手续
参保人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并允许补缴至满15年;超过15年的则应按年缴费并累计不少于15年。
其他补充政策
失地养老金特别保障:针对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经济来源的农民,特别设置失地养老金津贴,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
高龄津贴制度:对年满八十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根据年龄段划分提供不同额度的津贴补助,最高可达五百元。
五保、低保兜底保障:针对无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或孤寡无助的老年农民,提供每月约一千元的兜底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新农合医疗补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为交纳保险费用的农民额外提供610元津贴,使得农民实际可享受的医疗待遇总额达到960元。
这些制度和政策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