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的程序如下:
拍照留证据
在发现污染事件时,首先应该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以便后续举报时提供。
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
提供详细信息
向接线员详细说明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包括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并告知周边可能涉及的企业名称。
确认举报信息
与接线员确认举报的污染信息,确保举报内容准确无误。
索要回复
向接线员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知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处理结果,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其他举报渠道
除了拨打12369热线外,还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的举报窗口、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提交书面材料
如果需要,可以在15个工作日后向所举报的环保局提交依申请公开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回复。
现场取证
环境监察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并制作相关笔录。
报告与调查
监察人员初查结束后,将初步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并按照市环保局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取样监测、录像、拍照等,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最终提交调查报告。
建议:
在进行环保举报时,确保提供详细且准确的信息,以便环保部门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