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招标人资格
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招标项目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应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等。
招标过程要求
招标人具备相应条件可自行组织招标,否则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进行备案。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包含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
评标委员会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且不得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
其他相关规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标过程等。
对于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设计招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选择到最合适的设计单位,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