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人身伤害
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
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
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
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
财产权益侵害
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
教师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精神损害赔偿
学校或教师的行为给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如体罚、变相体罚等,学生或其家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学术和荣誉权侵害
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领取奖金,侵犯了学生的著作权和荣誉权。
自甘风险
学生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受伤,如运动会、迷你马拉松等,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当学校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时。
设施损坏
学校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导致学生受伤,学校未尽到维护设施安全的义务。
教师行为
教师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如严重体罚、乱收费等,侵犯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这些侵权现象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因此,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理校园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