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包含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根据职工伤残程度如实填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确认伤害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核实身份。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用于制作鉴定资料。
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详细记录伤情及治疗过程。
相关化验单及特殊检查报告单:
如与伤情有关的化验单、X线、CT、MRI片子及报告单等,根据具体伤残部位提供相应资料。
特殊病例资料:
如遇特殊伤情,需提供相关病例资料,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由申请人提供。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
详细记录伤者的治疗过程及病情变化。
诊断证明书:
由医疗机构开具,明确伤情、程度及诊断结果。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影像资料:
包括X片、CT及诊断报告等。
伤残鉴定委托书:
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已出院的伤者,需提前做伤残鉴定,需提供此委托书。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伤残类型及鉴定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伤残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