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新宪法有哪些变动

更新时间:2025-01-13 01:26:52

我国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改的内容包括:

序言部分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国家机构部分

增设监察机关。

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

立法权下放。

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其他内容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明确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责任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将《宪法》第28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这些修改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