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FOB(船上交货)
卖家负责把货物送到出发港并装上船,之后买家负责剩下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适用情况:买家有自己的货运代理或物流网络,愿意承担从装船后到目的地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CIF(到岸价)
卖家不仅要把货物送上船,还要帮买家买保险和支付运费。
适用情况:买家希望卖家安排运输并购买保险,但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CFR(运费加成本)
卖家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港,但是保险由买家自己负责。
适用情况:买家想让卖家安排运输,但希望自行处理保险事宜。
EXW(工厂交货)
卖家只负责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交货,买家从那里开始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适用情况:买家有强大的物流能力或习惯完全控制整个运输过程。
DAP(目的地交货)
卖家负责把货物运到买家指定的地点,风险到达目的地时才转给买家,但卖家不负责卸货。
送货上门
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上门提货
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代办托运
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仓库交付货物
货物在卖方的仓库交付,买方负责后续的运输和费用。
船边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
边境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目的港船上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目的港码头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码头,卖方还应负责取得进口结关的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
未完税交货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由买方处置,卖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
备完税后交货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以及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
这些交货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贸易需求和实际情况。在选择交货方式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风险,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