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14件。具体修改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删去第三十条中的“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将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两条修改:
一条是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组成、权限
一条是高新技术公司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比例
2004年,公司法又一次以修正案草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只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将规定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将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将规定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将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在规定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将规定第三款修改为:“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
这些法律的修改旨在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