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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账户不得查封

更新时间:2025-01-12 21:32: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账户不得查封:

1.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

2.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3.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4. 国库库款账户;

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

6.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7.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8. 空难死亡赔偿金账户;

9. 工会经费集中户;

10. 信托财产;

11.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账户;

12. 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

13.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1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5. 军队、武警部队的特种存款账户。

这些账户因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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